精神专科医生: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 阿豪有理由要求减轻罪责 辩方精神专科医生纳古连德兰供说,有多种迹象显示,被告卓良豪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他的看法,被告有资格以精神异常为理由,要求减轻罪责。
纳古连德兰说,被告没有杀害黄娜的明显动机,他与黄娜的关系“如同父女”,不过他却“失去控制”般地对死者作出一系列“非理性和令人费解”的举动。
加上卓良豪无论是在干案时或案发后都显得出奇冷静,不曾表现出哀伤或悔意。
按照纳古连德兰医生的看法,这些医学上称为“感情迟钝”的表现都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征。 精神分裂症是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会在思维、情感反应和举止行为上有异常现象。他指出,有高达75%的精神分裂症病患会在15到25岁之间发病。
这名精神专科医生也声称,从卓良豪反复改换案发经过供词的做法中,他看到精神分裂症病患从最初“否定”到后来把罪名“投射”在他人身上的那种不断进行、演化的病程。
纳古连德兰医生说,被告否定现实的这一点,可以从他未尝试清除案发现场尿渍和血迹的做法看出。
他说,被告这项举动的意义在于他从没有意图杀害死者,也不准备隐瞒事实,不过他只是不断否定自己曾行凶。
辩方律师苏?士问纳古连德兰医生,卓良豪逃回马来西亚后又决定倒回新加坡自首,算不算是被告否定现实以逃避内心焦虑的方法?
纳古连德兰医生指出,他的解读是被告最初那种否定现实的自我防卫机制,在他母亲和妹妹劝他自首的情况下彻底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投射机制。
这也就是为何他在之前录取的一份口供书中指出,他是在与黄娜熄灯玩捉迷藏后,发现黄娜倒地不起,但后来却告诉精神专科医生,黄娜是被三名“高大的中国男子”所杀害。
纳古连德兰医生解释,被告觉悟自己杀了人,不过却把过错归咎在三个“不真实”的人身上,借以减轻心里的焦虑或罪恶感。
综合这些迹象,加上卓良豪经常对自己发笑的异常举止,纳古连德兰医生认为卓良豪患有精神分裂症。
进入黄娜命案的第10天审讯,辩方首次传召他们的精神专科医生上庭供证,希望用被告精神失常的辩护理由来减低他的犯罪责任(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尝试把他面对的谋杀罪减轻成误杀罪。
辩方的精神专科纳古连德兰医生是经验丰富的专家证人,他自1973年在板桥医院(心理卫生学院前身)担任精神专科医生,同年开始在初级法庭和高庭为控方或辩方供证。
昨天法庭上,卓良豪聆听精神专科医生供证时显得相当严肃,时而托腮,时而搔头,或对着天花板发呆,明显减少了平日的“招牌式”笑容。
纳古连德兰医生指出,他在今年6月22日至7月1日之间为卓良豪做了三次检验。根据他的检验报告,卓良豪早在两年前已有精神分裂症状。
卓良豪的母亲告诉精神专科医生,她在两年前发现卓良豪行为“怪异”,不时无故对自己笑,也申诉被鬼怪困扰。
她说,卓良豪还曾为此到马来西亚古来和芽笼8巷庙宇寻求灵媒帮助。
针对辩方精神专科医生单凭卓良豪母亲一面之词判断卓良豪过去两年行为异常的做法,主控官洪文光副检察司提出强烈质疑。
他说,卓良豪母亲与卓良豪相处的时间比卓良豪跟老板见面的时间来得少,因此以他母亲的观察做判断缺乏说服力。
另一方面,纳古连德兰医生声称,控方的精神专科医生、心理卫生学院高级精神专科顾问萨蒂亚迪凡医生没对被告多种异常举动提出质疑,所以控方提呈的精神报告有欠完整。
案件今天续审。 阿豪声称 黄娜被三中国男子杀害 被告卓良豪声称,黄娜的母亲黄淑英在案发当天从中国打电话给他,要他帮忙把黄娜带到第15座储藏室,“因为到时会有人来带黄娜回中国”。 辩方精神科医生纳古连德兰昨天供证时说,卓良豪告诉他,他当时问黄淑英是否欠下巨款,必须“跑路”?
卓良豪还对纳古连德兰医生说,当时有流言指黄淑英欠人很多钱,还到处开空头支票。
不过,黄淑英上星期供称,她在巴西班让果菜批发中心没欠钱。
她说,她带黄娜来新加坡求学后,因为学校不允许以现款付学费,在学校的要求下,她在西海岸路一间银行开了来往户头,也申请提款卡。
黄淑英说,她只开了一张支票缴付黄娜的学费,过后,她因为不熟悉开支票,改以财路方式支付黄娜的学费。
她说,除一次开支票给黄娜的学校外,她不曾签发支票给任何人。
卓良豪也对纳古连德兰医生说,黄娜是被三个中国男子杀害。
据他向医生描述,三个“彪形大汉”在他和黄娜在储藏室里玩捉迷藏时闯了进来,其中两人把他推向墙壁,压着他不放。
另一男子戴白色手套,把黄娜五花大绑,并用胶带贴着她的嘴。过后,男子还使劲把她推倒在地。
卓良豪声称他看不过去,对男子说:“带她回中国也不是这样子!”
这时,两名男子向他的胸口连续挥打几拳,并恐吓道:“你要命,就听命令!”
岂料,黄娜没两下就松绑,把胶带撕开后尖叫。戴手套的男子抓着她的颈项,把她整个人提了起来,再用手从后劈她的脖子好几次。
这时,黄娜突然撒尿,男子把她抛在地上,还用脚踹她的脖子,直到她吐血。接着,男子拉下黄娜的短裤,并用手指戳她的下体。 黄淑英完成供证 警员送往机场回国
黄娜命案的审讯还未完结,但她的母亲黄淑英已在昨天上午回中国,只在新加坡逗留短短三个星期。
移民及关卡局是因为控方需要传召黄淑英出庭作证,因此特别允许她重新入境。黄淑英曾触犯移民法令,按照惯例是永久禁止入境。
据本报了解,她已完成供证,没继续留下来的必要,因此在审讯中途先回国。
黄淑英在本月4日晚上持特别准证(special pass)独自入境,她的丈夫(也就是黄娜的继父)郑文海相信是不获准入境而无法伴随她。
本报记者隔日下午在新民路一家咖啡店外巧遇黄淑英,她不愿受访,在朋友的陪同下匆忙离开,过后一直很低调,没有公开露面。
直到上星期二(19日),黄淑英第一次出庭,口供书揭露了她如何毁掉指纹,在前年5月以另一个身份非法入境。当她在法庭上看见女儿高度腐烂尸体的照片时,更是难忍哀痛,情绪当场崩溃,痛泣不已。
昨早,黄淑英通过警方安排的特别通道进入樟宜机场,躲开媒体追踪。
最先露面的是多日来陪伴黄淑英的便衣女警,她和另一个当局人员一抵达第一搭客大厅,便拖着黑色箱子走到柜台,递上中国护照,为黄淑英代办登机手续。
上午9时左右,守候离境闸门外的记者看见黄淑英,她在离境厅内一个角落同警员谈话。手续一办完,黄淑英便由警员陪同,快步向C11号登机闸门走去。
据了解,黄淑英搭乘的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58班机,客机上午9时40分左右起飞。班机先到福建厦门,黄淑英再从厦门回返莆田江口镇的厚峰村。 辩方精神科医生质疑控方报告
辩方精神科医生纳古连德兰昨天供证时,对控方精神科医生萨蒂亚迪凡的报告提出质疑。 纳古连德兰医生说,萨蒂亚迪凡医生在去年11月23日和12月21日为卓良豪进行检查。卓良豪在两次的检验中所描述的案发经过不同,但萨蒂亚迪凡医生对两次描述的差异没有提出质疑。
他说,卓良豪在第二次检验中向萨蒂亚迪凡医生表示,黄娜是被三个中国男子杀害,这显然同他和查案人员所描述的不同,但萨蒂亚迪凡医生并没有在报告中提出任何意见。
纳古连德兰医生也说,萨蒂亚迪凡医生只在报告中说,他为卓良豪检验时,观察到他在描述案发过程时显得很平静,没有流露一丝的难过和沮丧,但却没有说明他为何有这样的反应。
他说,卓良豪和黄娜的感情很好,甚至亲如父女,其实卓良豪在描述案发过程时,不应该有这样的反应。 早报中英对照
精神异常:mental abnormality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c
感情迟钝:blunting of affect
读后感:
这张报章让我感到非常的心寒。就算阿豪当时神志不清,那也是非常的不可原谅。那种行为可喻为丧尽天良!更何况报章报道说当阿豪徐诉案发经过时,他的心情并无太大的起伏。这让我不禁怀疑到底阿豪是不是真的因为神经混乱而把黄娜杀死。我认为倘若阿豪并非真的神经异常而杀死黄娜的话,那他可谓是泯灭人行呀。据报章报道黄娜与阿豪情同父女,我不认为阿豪可以在知道黄娜被杀后仍如此冷静。除非黄娜原本便是他杀的。
更何况他是否真患上精神分裂症这一点我们是无法肯定的。因为若我是阿豪,在泄欲时措手把黄娜给杀死的话,我第一个会想到的是装疯卖傻。因为根据法律,若一个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犯下杀人这个滔天大罪,行凶者并不需要被判死刑。他们会被送去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往往当一个人拥有精神分裂症而杀人,他的刑期并不会太久。所以若是我的话我也宁愿暂且忍辱偷生,因为活着总比死了好吧?也许过个十年我让自己‘奇迹般’的好了,然后再向我所犯的罪哭天抢地的忏悔,若这样还有谁会怪你呀?我们无法肯定阿豪是否也如此想,所以我认为精神分裂并非一个好理由。
我认为只要是犯下杀人大罪的人,不管神志是否清醒,都应该获得一样的法律制裁。或许你会认为我这么说很无情,但你是否又想过那些神志不清的人的感受?的确,他们并非存心想伤害别人,但是让他们活在世上会让他们更痛苦的。试想想若有一天你从一阵迷乱后醒来却发现你亲手杀了你最心爱的家人,你会有什么感受?你难道不会想死吗?再说,若一个人不清醒,继续让他就这样疯疯癫癫的过一辈子,难道他就会开心吗?我认为杀了他才是所谓的解脱。
所以我认为只要是犯下杀人大罪的人,不管神志是否清醒,都应该获得一样的法律制裁。这样我们一来不用担心人家有可能会装疯卖傻来逃避行刑,二来也可以为那些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带来解脱。我认为这是一个一石二鸟之计,何乐而不为。